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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1 00:00
怀宁县慈善捐赠协议书
甲方(捐赠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实施方):怀宁县慈善协会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71号
电话:0556-4615021
联系人:
以“奉献爱心,支持慈善”为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开展定向募捐,甲方向乙方捐赠。为保证本捐赠资金顺利实施,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实施主体。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自愿向怀宁县慈善协会捐款,并指定该善款用于慈善救助活动。
2.甲方在协议签订后,将捐赠款 万元 (大写:
元)人民币直接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 名: 怀宁县慈善协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县支行
账 号:12655001040029627
3.甲方有权对捐赠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予以改进。
4.甲方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使用捐赠款或将捐赠款用作其他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甲方同意乙方将捐赠款的 %作为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申请救助的对象及救助金额登记造册。
2.乙方负责捐赠款项的管理、拨付和使用。
3.乙方对甲方的捐赠款应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捐赠款的用途和截留资金。
4.乙方确认收到甲方捐赠款后,应向甲方及时出具合法捐赠票据。
5.乙方根据捐赠人的意愿,以适当方式组织捐赠仪式,向捐赠人颁发慈善捐赠证书,授予 ,聘请为怀宁县慈善协会 。经捐赠人同意,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参加各级政府和慈善机构相关奖项的评选。
三、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同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作期间产生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宜提交怀宁县慈善协会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