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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扶困难师生、激励优秀人才、赋能教师发展、改善办学条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教育发展氛围,推动怀宁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怀宁县慈善协会冠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怀宁县教育局向怀宁县慈善协会定向捐赠并设立“ 怀宁教育 ”慈善冠名基金,用于本县困难师生补助、优秀师生激励、教师队伍培训、校园基建等项目。项目运行周期为 3 年。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怀宁县教育局委托怀宁县慈善协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